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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了解 真挚的关爱
——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与展望


  引言: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6.34%。其中,我区现有残疾人337.5万人,全区残疾人占总人口7.23%。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爱护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整体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关注和谐

“十五”期间,我区无障碍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广西残疾人事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迈上了新台阶。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不断推进享有康复,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进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推广“社会化、综合性、
  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组织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发放、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等一批重点工程,6万多名贫困残疾人获得免费康复救助,17.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出“十五”计划任务29个百分点,是“九五” 期间残疾人康复数的1.8倍。努力满足教育需求,持久开展扶残助学活动,1.4万名贫困残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6000多名义务教育段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新建特教学校7所,南宁市、柳州市特教学校创办了高中班,实现了我区特教高中教育零的突破;残疾考生高考录取346人,上线出档录取率99.4%;建立助学金制度,帮助残疾学生和部分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合从业,稳定、搞活集中就业,全区城镇残疾人就业累计7.4万人。积极落实扶贫措施,实施年扶万户贫困残疾人《温饱工程》,“帮包带扶”发展生产,15万名农村残疾人接受技术培训,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基本解决温饱;全区有43%的县(市、区)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4000多户残疾人喜迁新居,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项目经中国残联现场绩效考评,排名全国第一。逐步完善社保制度,全区16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得到政府救济。丰富活跃文体生活,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区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一届盲聋哑培智学校学生文艺汇演,组织参加第五、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取得优异成绩,有两个节目被选调进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全国残疾人书法作品集》、《全国残疾人美术作品集》分别收入我区作品5幅(占4%)和14幅(占7%),其中《晨风》是惟一入选的智残画家作品,入选的视残画家作品我区占80%;成功举办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夺得团体总分第八名;我区运动员在国际重大体育比赛中为国家夺得数十枚奖牌,特别是在第12届残奥会上取得3枚金牌、3枚银牌、1人1次打破世界纪录的好成绩,为祖国赢得荣誉

白内障患者正在接受康复治疗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相关条例和规章以及各地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和残联联合开展全区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成效明显;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编印残疾人维权知识宣传资料10万份;全区以自治区、市、县(区)三
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及309家律师事务所、94家公证处、93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形成了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网络。全区有38个基层司法所和法律事务所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着力营造扶残氛围,自治区、市、县各级媒体普遍开设残疾人事业专题或专栏,自治区和南宁、柳州、桂林市已开办电视手语新闻栏目;组织两次全区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并选送作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4件获一等奖,其中北海晚报报送的作品同时获得第十五届中国好新闻三等奖,是该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获奖的五件作品中,除中央、首都新闻媒体外的惟一地方作品。深入开展助残活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等助残主题活动,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发展到6777个,登记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4.96万多人。全面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五”城镇发展规划,列入自治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检查评比指标体系和各设区城市新一轮公共设施规划。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司法、文化、体育等社会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增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国家、自治区给72个县安排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建设补助,自治区统一为70个县(区)配送了工作用车、109个县(市、区)配置了电脑和复印机、36个县配送了康复训练器材;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残联全部实现计划单列, 1323个乡(镇)建立了残联,14个地级市和86个县(市、区)建立了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工作者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整体提高,进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残联系统全员函授培训,培训残疾人工作者2300多名,形成了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队伍。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顽强拼搏,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参与社会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的典型和参政议政的代表。1名残疾人当选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06名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名残疾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杰出贡献奖章”;4名残疾人荣获“全国自强模范”称号。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摘金夺银,著名残疾人运动员张小玲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夺得中国残奥会历史上第100枚金牌,连续5届在残奥会上共夺得10枚金牌,实现了“五连冠”。

   关爱倍增


2005年10月,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来广西调研残疾人工作,与自治区领导马飚、吴恒到南宁市盲人雷铎河老人“扶残安居工程”新家慰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团结,提高全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具体体现。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就医、康复、教育、就业等许多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在全国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了很大比例,残疾人的平均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一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
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确实缺少就业条件的,要加大扶贫和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努力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和社区康复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化、综合性的防控和康复服务体系,实施康复重点工程,有效地防止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三要依法保障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通过接受教育,减轻他们的身心障碍,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四要切实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信息、交通、市政建设等领域,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无障碍的服务,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便利,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五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热情和爱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自强模范受表彰
  “十一五”期间,广西残疾人事业将继续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广西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工作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抓好落实

   为实现既定目标,我们要充分利用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摸清残疾人的最新情况、最新特点,更加准确地掌握了残疾人的总数、比例、构成、分布等,制定完善残疾人的各项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制度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开展康复救助工作,使2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8万件。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是: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积极发展高级中等、高等特殊教育。

  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努力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任务。我区要努力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帮助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继续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举办、参加区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十一五”残疾人维权工作要努力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搭建好这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速路”,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实现中国残联和自治区残联间、自治区残联和地级市残联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区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和信息服务。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下一阶段工作规划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资源中心作用,增强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对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规范管理,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办成残疾人之家。对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含县级)和市辖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建设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就地就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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