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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人事业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简称桂),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总面积为23.6万平方公里。东面与广东山水相连;南面是北部湾,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南与越南毗邻;西面邻云南;西北靠贵州;东北接湖南。广西行政区划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34个市辖区,702个镇,424个乡(含58个民族乡),104个街道办事处,1644个居委会,14359个村委会。世居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主要民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经国家法律确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将残疾人自身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辖五个直属事业单位: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广西有残疾人337.5万人,视力残疾52.7万人,占15.61%;听力残疾84.8万人,占25.13%;言语残疾3.9万人,占1.16%;肢体残疾82.4万人,占24.4%;智力残疾18.7万人,占5.54%;精神残疾17.6万人,占5.21%;多重残疾77.4万人,占22.93%。广西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走上适合区情、富有特色、全面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特别是在经过了广西残疾人事业“七五”、“八五”、“九五”、“十五”时期的建设后,广西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重视下,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广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五年来,我区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按照国务院残工委的部署,将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广西被国家确定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省(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文化体育、法制建设、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其中,大部分指标提前和超额完成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和新的发展,为“十二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投入,本级财政投入残联专项经费2.48亿元,市、县投入残联专项经费7.93亿元,国家补助7000多万元。
——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由每个村党支部扶持1户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1至2种致富实用技术并拥有相对稳定的发展项目。在当地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或行业协会中确定一名党员经济能人,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通过项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扶持,帮助残疾人找到创业项目和发展途径。计划扶持2.5万户,每户扶持资金1000元以上。
——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每一位考取全日制中专、大学和升入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不因贫弃学。大中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本科以上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特殊教育高中生和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定点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确保人人受助,年年受助。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保厅、残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职委员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畴。
——康复医疗。已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社区(村)3184个,社区康复协调员6245人,已建社区康复站2138个,五年接受不同程度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达23万多人;为11.74万名残疾人实施白内障手术,其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3.83万人;全区收训聋儿3028人;为21.38万人次精神残疾人提供治疗服务,对6.95万名精神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其中2.64万名贫困患者获得医疗救助,为4349多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9万多件,其中免费发放3.66万件。
——教育助学。已建成特殊学校59所,在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1.58万人;特殊教育高中和职业高中4所,在校生300人。依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定点学校;在高等教育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成立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广西学院,开展远程高等教育;建立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填补我区特殊教育的空白;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共录取残疾学生711人;为57所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须的康复教具设备、图书资料等共计450万元。五年共资助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2.12万人次。实现了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人人获助”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人获助”目标。
——就业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7.2万人,其中集中就业1.53万人,按比例就业2.27万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3.36万人;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60.27万人;城镇职业培训残疾人2.22万人次, 农村职业培训残疾人12.23万人次。
——社会保障。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全额补助。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达到140.3万人,参保率达到95.2%。城镇残疾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2.13万人,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4.06万人。同时,确保贫困残疾人成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最大受益者,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确保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全区有7.9万多城镇残疾人纳入低保,有36.8万农村残疾人纳入低保,有9.1万城镇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救济,有44.3万多名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得到救济。
——扶贫。共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32万人,对16.7万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投入资金1265万多元,安排和扶助残疾人4.34万人;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由每个村党支部扶持1户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1至2种致富实用技术并拥有相对稳定的发展项目,2010年全区共扶持1.13万户,每户扶持资金1000元以上。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五年来对全区3.6万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近180万多平方米,各级财政安排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近3.8亿元,社会捐助及残疾人亲友家属投入资金3.4亿元,帮助12万多名残疾人及其家属圆了安居梦。
——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应建、已建残联1231个,配备专职理事长318人、兼职理事长913人、残疾人专职委员1298人;应建、已建村(社区)残协16010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6149人。2006年,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表彰了32个“全区残疾人工作先进县”、36名“全区自强模范”、50名“全区自强先进个人”、45个“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44名“全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20个“全区志愿者助残先进集体”、20名“全区志愿者助残先进个人”、35个“残疾人之家”、19名“残疾人之友”、30名“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009年,有52个单位被授予“广西残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144人被授予“广西残联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我区获得全国自强模范4名、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3个、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4名、残疾人之家3个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文化体育。组织举办第七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三届全区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组织开展“文化进社区”助残活动和第一届残疾人文化活动周,自治区及各市积极建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在各级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栏目。举办两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区运动员唐元获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1枚;张小玲获铜牌1枚,并获国际乒联颁发的特别奖。在第二十一届台北听障奥运会上,我区运动员黄梦萍一人独揽乒乓球项目4枚金牌,占中国代表团金牌总数1/3。2010年第一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夺得一金一银一个第五名。
——服务设施。全区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14个,总投资2.745亿元,建筑规模20.62万平方米,其中竣工并投入使用75个,总投入7990万元,建筑规模12.1万平方米。这些设施集康复服务、听力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盲人按摩、辅具供应、文体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为30万多人次提供了服务, 逐步建设成为残疾人之家。其中,总投资7000多万元、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自治区残疾人展能中心、残疾人庇护工场和残疾人综合职业培训中心三个项目正在抓紧建设当中。
——权益保障。深入实施“扶残维权工程”,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积极与社会法律服务机构配合,全区14个市、84个县(市、区)已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为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8.5万多人次,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岗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案件1200多件,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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