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手续的通知
各纳税人:
为便于各单位履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做好2007年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根据《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桂政办发[2005]138号文件的通知》(桂残联字[2006]7号)规定,用人单位需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地址
1、审核时间:2007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审核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33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心七楼709、711室)。
二、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200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就业情况表》)。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提交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及2006年度残疾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鉴证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就业情况表》可到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或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免费领取。
2、《就业情况表》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3、无故逾期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手续的,将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5538171
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310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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