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征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