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职能机构   广西残疾人事业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网站介绍
 
   业务领域
   组织联络
   法律与维权
   康复
   教育
   扶贫
   宣传文化与体育
   信息与统计
   计划财务
   就业
 
  相关文章搜索
  输入关键字
 
你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 页>>业务领域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据2006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现有8296万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 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 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 352万人,占16.30%。

    人类知识的宝库告诉我们,人类越是处于原始状态,就越带有物竞天择的性质。早期人类同强大的自然界包括动物界相比较,显得太过渺小势弱,他们是在严酷的环境中练会了攀援躲闪,采摘果实,才勉强生存下来。但在那种情况下,弱的、老的、残的都难以存活。一份人类学家公布的资料表明,到了青铜器时代——公元前4 000多年,社会已成熟多了,人类的平均寿命才只有18岁。那个阶段,每经1 800年人类的平均寿命才增长1岁。距今万年以上的旧石器时代,人口翻一番需3万年。可见在那个遥远的时代,人类生命多么短促,活下来多么不容易。只有有了剩余产品,生活及婚姻关系相对稳定,出现了较为确定的家庭和氏族,即初步形成了社会,对同类有了“恻隐之心”,残疾人才存活下来。这就是说,残疾人的出现,是与人类文明萌芽的出现相联系的。这个特殊群体在漫长的岁月中,随着人类文明的消长而沉浮。残疾人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社会文明的晴雨表。

    自远古到近代,残疾人的生活基本上是“沉底”的。总的来说,残疾人生活的历史是被冷落、受歧视、受欺凌的历史,特别是没有社会地位的残疾人。没有哪个社会群体,比这个群体更容易受到天灾人祸的伤害,社会集体无意识的伤害。只是由于沿袭了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有朴素的人本思想,比如孔孟学说里的仁爱思想,“民为贵”的思想,在统治者坐稳了天下,有了余力的时候,才做些收养救济残疾人的事情。但一有战乱、灾荒、暴政,首先受伤害、被抛弃的,就是残疾人。近百余年来,中国内忧外患频仍,受自然界惩罚,年景又差,残疾人连残羹剩饭也难得,常常流离失所,沿街乞讨,冻饿而死——残疾人天然地期盼社会稳定,国泰民安。这个漫长的阶段,就是残疾人自生自灭的阶段。

    这种状况,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才得到改善。

    残疾人的生活、地位,经历了两次质的变化。新中国成立,这是第一次。实行土改,农村残疾人分到了土地、农具、房舍,在互助组、帮工队的帮助下开始了新的生活。城市残疾人在政府的关照与组织下,开始享受救济并展开生产自救,基本解决温饱,生活安定。人民政府改造、整顿社会秩序,镇压土匪,打击地痞流氓,禁毒禁娼,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民主、健康、向上的生活,在客观上对改善残疾人状况也有利——被戏弄、受欺凌的景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扼制。随着盲人、聋哑人协会的成立,残疾人教育、体育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生产自救活动进一步展开,在政府扶持下,诞生了第一批福利工厂,残疾人生活进一步改善。这段历史再次证明,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与社会文明、进步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两者大致上是正比例关系,后者越发展,前者越改善。

    诚然,这些举措不能不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新中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出来不久,社会生产主要仍是农耕生产,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八九成,现代工业很少。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对如何展示人的价值还缺乏新的思路,新的活力。所以,尽管新中国致力于人民的翻身解放,致力于残疾人进入社会,使他们得到许多切身利益,但当时的残疾人事业仍然是“收养救济”型而不是“平等参与”型。

    我国残疾人生活和社会地位的第二次质的飞跃,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新时期,实行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改革开放,各行各业都在探索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同既往的日子相比,生产蒸蒸日上,社会面貌包括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国际社会先进的管理知识、社会人文论著纷纷引进。《残疾人的权利宣言》、《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就是在这个时候被介绍到中国来的。1981年,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还积极参加了“国际残疾人年”活动。这一切都在促使我国社会觉醒,残疾人觉醒。于是残疾人中具有先进思想的知识分子,以邓朴方同志为代表,带着新观念,为人道主义大声疾呼,为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到处奔走。这就有了北京、大连等地一批残疾人青年组织的出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出现,稍后几年有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出现。

    1988年成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她崭新的思想、纲领、章程将中国残疾人事业带进了一个新天地,这就是“平等、充分参与”的天地。从那一天起,为这个宗旨服务的各项业务陆续在全国展开。广大残疾人也进一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奋进,为社会奉献才智。

    一、新中国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历程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60年代中期(1966年以前),残疾人事业起步并得到一定发展,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残疾人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同健全人一样,开始得到法律保障。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广泛开展社会救灾工作。无依无靠的重残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伤残军人得到收养安置,精神病人得到治疗,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救济。农村残疾人分得了土地和生产工具,城市残疾人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并逐步发展成为各种福利工厂。残疾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及残疾预防工作得到发展:制定了汉语盲文,拟订了聋人手语方案,逐步在全国推行;残疾预防工作起步,开展了计划免疫,防治盲、聋等工作;残疾人组织相继建立。1953年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两会合并组成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这一时期残疾人的状况与解放前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残疾人工作主要侧重于对残疾人的扶助、收养和救济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破坏,残疾人事业也遭受严重挫折,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活动被迫停止。

   (三)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国家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36部法律中都写入了关于残疾人的内容;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务院先后批转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4个五年计划,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得到改善。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素质提高,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我国残疾人事业走上了一条适应国情、具有特色、系统发展的道路,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走上了法制轨道。残疾人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就是用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观念,正确认识残疾人和正确对待、处理残疾人问题,从而树立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其核心内容是“平等、参与、共享”。这一观念的建立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对把残疾看成是“天意”、是“前世作孽”的因果报应,视残疾人为单纯的救济和怜悯对象的旧残疾人观的否定。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社会代价。

   (二)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三)残疾人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尊重、关心他们并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国共产党以人类解放为最高宗旨,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

   (四)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权利更好地得到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

   (五)扶残助残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全人在帮助残疾人实现人生追求中,也可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升华。

   (六)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人生价值,履行应尽的义务。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奠定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是我们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指南,为我国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残疾人工作的特点和领域

   (一)残疾人工作的特点。

   残疾人是特殊而又困难的社会群体,他们与健全人一样是社会成员,有权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精神文明成果。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同时又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残疾人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1、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1)特殊的群体。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首先,相对于健全人来说,这是一个特殊而又困难的群体。其次,残疾人中包含多种类别的残疾。再次,同类残疾人中,又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差异。

  (2)特殊的心理。残疾人的心理现象有别于健全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又有不同的心理特征。除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之外,许多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缺陷,内心隐藏着深深的孤独感和自卑感。特别是当升学、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挫折时,往往产生比健全人更多的悲观绝望心理,这往往压抑了残疾人的进取精神,构成残疾人的心理障碍。

   (3)特殊的需要。残疾人作为一个普通的人,不仅具有人类的共同需要,而且有其特殊的需要,既有保护自身的需要,又有对环境的种种需要。如康复需要,残疾人由于身残,迫切希望恢复正常功能,康复身体。又如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的需要与健全人也有所不同,就是对周围的社会设施和环境,也有其需求的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适合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和社会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如特殊培训措施、特教学校、无障碍社会环境的建造、助残扶残的社会风气等。此外,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特殊性,其交往和行为方式与健全人也有所不同。

   (4)特殊的手段。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中都要采用特殊的手段。例如,在交往中辅以盲文、手语和其他工具;在体育文艺中采用专门的方法、规则及特殊的方式方法;生活中辅以特殊的辅助器具;等等。

   认识和理解残疾人工作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能提高残疾人工作的针对性,根据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具体地、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

   2、服务工作的复杂性。

    从残疾人与社会系统来说,这是一个社会固有的问题,也是一个政府本身的工作。但是,由于残疾人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不是单靠政府或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圆满解决的。因此,残疾人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又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另外,从残疾人工作的实质来说,它是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但又有别于社会保障事业。社会主义社会的保障事业,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实行的保障,其具体表现形式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而残疾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社会保障问题,更负有全面提高残疾人身心素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最终回归社会的使命。

   3、服务范围的广泛性。

   在我国,残疾人有8 296万之多。由于数量大,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十分广泛,如就业、教育、康复、家庭、婚姻、社会保障、文体、参与社会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又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内容十分广泛。

   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残疾人在生活、教育、就业、康复以至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远比健全人多得多。

   (1)身体方面。残疾人由于部分或全部丧失了某一器官或肢体的生理功能,正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都受到限制,平等、参与权利的实现遇到障碍。

   (2)文化教育方面。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残疾儿童特别是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比率较同龄健全儿童低。残疾青壮年的文盲率也比较高。

   (3)劳动就业方面。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外界物质、精神环境的阻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普遍偏低,下岗残疾职工增多,就业、再就业难度较大。

   (4)生活状况方面。广大残疾人的生活较以前虽有较大改善,但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特别是带领农村残疾人从温饱进入小康,是当前乃至今后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5)社会环境方面。随着城市环境的改造,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也在逐步增多,但总体上仍很不完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6)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方面。由于受各方面条件制约,补偿残疾人功能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各类残疾人的需求,影响着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由此可见,残疾人工作业务范围广,单一的工作方式是不适应的,在工作中,更多的是交错运用各种工作手段。如既有行政指令性,又需要发动全社会来开展工作;既有求实的,为残疾人直接办好事、办实事,又有务虚的,宣传社会,动员社会,使大家理解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发展残疾人事业;既有政府部门主管,又要协调各部门、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力量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4、服务事业的开拓性。

    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力发展的限制,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某些业务领域方面,还处于拓展阶段。要使这一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开拓性工作。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同样,我们所要发展的劳动福利型、社区网络型的残疾人事业也是前无古人的。因而,这项工作又是创造性的工作。

   (二)残疾人工作的主要领域。

    残疾人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法制建设、组织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残疾预防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1、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作包括: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迫切需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比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重度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等;开发、供应各种残疾人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

    2、教育。残疾人教育工作包括: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普通教育,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大力推广随班就读,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别是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采取减免有关费用、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动员社会力量等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3、劳动就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主要包括: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做好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4、扶贫。残疾人扶贫工作主要包括: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设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推行小额信贷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

    5、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包括:通过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给予救济、补助、供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使残疾人参与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通过发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和实施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6、文化体育。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

    7、法制建设。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县(市)、乡(镇)、村(社区)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组织建设。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成立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9、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切实将各项残疾人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充分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权益保障等各项具体服务;同时面向社区人群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

    10、环境建设。环境建设分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就是通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是通过贯彻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定,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通过为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等加配字幕,出版发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研制推广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等措施,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和与社会其他成员交流提供便利。

   11、残疾预防。主要包括:做好优生优育,开展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遗传性和先天性缺陷的发生;加强计划免疫,控制疾病致残;加强耳毒性药物管理,降低药物致聋发生率;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的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管理等工作,减少各类致残事故;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与安全意识。

   四、残疾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的主要职责。

    1、代表。代表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利益,这是残疾人工作的最基本要求。通过残疾人代表大会等形式,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听取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残疾人的需求;通过协调,解决残疾人最迫切需要帮扶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服务。作为人类社会中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存在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困难程度因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工作正是为解决这些难题,如:具有抢救性的康复医疗,为求生存和展示自身价值而需要的扶贫解困、劳动就业,为了精神满足和心理平衡而需要接受教育、参与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及男婚女嫁、组建家庭等等。残疾人工作把为残疾人排忧解难作为自己的目标,把解难的全面性和彻底性作为衡量自己成果大小的标尺。当然,这种服务作用不是独立的,它必须融于社会总体之中,只有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了,残疾人工作的服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管理。残疾人工作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通过建立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多领域、跨部门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工作。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兼顾特性,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社会各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组织充分履行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方面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充分发挥管理的职能。

   (二)残疾人工作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用2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带领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广大残疾人的政治诉求,是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历史责任,也是残疾人工作为国家发展大局应当作出的贡献。

    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要与国家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统一标准,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大体一致,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进一步得到体现。

    1、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本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扭转。基本消除贫困,稳定解决温饱,绝大部分过上富足的小康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收入和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丧失劳动能力者充分得到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康复水平和康复质量有较大提高。残疾预防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落实。

    2、残疾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特殊需求得到特别扶助。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参与率提高。在残疾人组织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风尚。

    3、广大残疾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大幅度减少文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以上教育入学率。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普遍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素质得到全面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4、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融合,法制建设更加完善。丰富的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充分的服务。形成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体细化各项指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分层次地努力实现。有条件的地方,指标可以更高一些,内容可以更丰富一些,发展得更快一些。东部发达地区,要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逐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中部地区要把现代社会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框架搭建起来,根据经济发展与残疾人的需求,逐步充实、丰富,提高水平。西部地区,要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为重点,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率先发展起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普及。

    实现残疾人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帮助,更需要各级残疾人组织与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奋斗。

    实现残疾人奔小康,任务光荣而艰巨。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正确估计和勇敢面对困难,迎接挑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觉地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五、残疾人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

    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这是由残疾人工作的多领域、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强的特点决定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社会各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组织充分履行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方面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

    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体系是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联系,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直接联系残疾人,形成“官”、“民”结合,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

   六、残疾人工作社会化

    残疾人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逐步以社会化管理为主,这是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残疾人事业所倡导的一种工作方式。社会化管理的基点在于,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实现社会事业的某种自身调节。我国残疾人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残疾人各项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工作;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残疾人家庭承担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从而形成了一个国家、集体、基层组织、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化工作体系。我国社会化管理是在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以往自然经济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难以有社会化管理。只有在国家的某些政治、经济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使社会活力增强的情况下,这种管理形式才能出现和发展。

    社会化管理增强了残疾人工作的活力,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工作的社会活动家。这对于保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起了重大作用。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号:桂ICP备05003678号
技术支持:南宁钰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