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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8年5月18日是第十八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的关键时期,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

    二、意义

    2008年北京将同时举办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办好二○○八年奥运会、残奥会”。残奥会的举办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向世界展示我国文明进步形象、人权保障成就和我国残疾人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契机。成功举办2008年残奥会,是实现中央确定的将2008年奥运会办成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两个奥运的筹办工作时明确要求,要做到“举全国之力,集全国之智”。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到两个奥运会的筹办工作之中,都应为两个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贡献一份力量,做到两个奥运会“同时筹办,同样精彩”。

   “全国助残日”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重要载体。在两个奥运会筹办的关键时期举办和组织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必将极大地提升社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对残奥会的关注程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爱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措施

   (一)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为扩大残奥会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各地可视情况将助残日活动扩展为助残周活动。

   (二)各级、各地党委宣传部、广电局要将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结合助残日主题,进一步加大对2008年残奥会和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报道力度,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地区残奥运动员、代表队和自强模范,唤起社会公众对残奥会、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扩大残奥会的公共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省、地(市)级电视台要适时播出“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公益广告片,扩大残奥会的影响。

   (三)各级文明办要根据中央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要在活动中增加普及残奥会常识和扶助残疾人的志愿服务活动等。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动员各类学校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残奥活动,多为残奥作贡献。要继续在全国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其它各类学校中开展残奥教育活动,普及奥林匹克知识;要协调各类特教学校,支持做好残奥会开闭幕式演员和节目的选拔工作;要引导高校广大师生,结合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积极开展残奥志愿者活动。

   (五)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利用残奥会筹办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健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六)各级文化部门要协助做好残奥会开闭幕式文艺演出演员和节目在地方的排练工作,协调组织群众艺术馆等有关单位做好残奥会期间各类文艺演出节目的遴选;要大力扶持残疾人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美术、书法、工艺品展示等展览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

   (七)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参加残奥会的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各个运动队在地方的备战工作,在训练场地、运动器材、教练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给予帮助;要大力扶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中,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八)各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取有效形式在官兵中普及残奥和残疾人体育知识,组织官兵以多种形式支持残奥会;要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活动,扶助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

   (九)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残奥会筹办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办好残奥会作出贡献。要通过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巾帼建功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

   (十)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助残日期间的活动安排,邀请党政领导积极参与走访慰问残疾运动员、教练员和残疾人家庭。要认真贯彻落实《残联系统深入开展“迎奥运(残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各项活动;要协助北京奥组委切实做好残奥会火炬传递、开闭幕式演员及节目选拔等相关工作;要加紧做好残奥运动员备战的相关工作。各残疾人基层组织可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次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在基层社区和村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

    2 关爱残疾人 关注残奥会

    3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发展残疾人事业

    4 我参与我奉献 我快乐

    5 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

    6 参与残奥 共享残奥

    7 平等参与 共享

    8 超越融合 共享

    9 扶助残疾人 有你有我

    10 理解尊重 关心 帮助残疾人

    11 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 支持残疾人事业


    主题词:残工委助残日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2008年3月6日印发





来源:中国残联网站
作者:
2008-5-17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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