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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
1、拥护《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
2、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
3、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医院、学校、康复中心等机构以及从事残疾人康复相关工作的其他机构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1、拥护《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
2、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
3、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或残疾人康复相关工作3年以上,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入会手续
凡申请加入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协会领取《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填写后送协会审批。
三、审批程序
(一)协会将收到的《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二)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协会向入会单位发出通知书,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书,授予牌匾一块。
(三)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协会向入会个人发出通知书,并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四、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优先和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优先和优惠在本会网站(页)或有关刊物上发表文章、发布广告和信息,增加会员知名度。
(四)优先和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名额。
(五)优先和优惠获得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和人才交流活动机会。
五、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按年度交纳会员会费。
六、会员会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
(一)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每年200元。
(二)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每年10元。
(三)会员每年10月底之前向协会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四)会员会费必须用于《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五)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不能享受本会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会员由理事会收回会员证书,单位会员由理事会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七、其他
(一)《单位会员证书》、《个人会员证书》以及单位会员牌匾由协会统一印制发放。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来源:
作者:
2008-1-21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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