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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特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广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人道主义得到弘扬,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设施和环境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针对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生活、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稳步发展,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格局和业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联合会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无私奉献,努力工作。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95708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达82.6%;87.6万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了温饱,16.9万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9.7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日趋丰富,体育工作保持先进水平;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素质提高,参与社会能力增强。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区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提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同时依据我区在这一重要时期的战略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3.8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 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要求,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残疾人工作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 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都可以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十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720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60%,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建设,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组派医疗队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助视器供应,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2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400名。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251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培训家长2515名,开展耳聋预防、早期干预以及社区、家庭康复工作;加强聋儿康复师资培训,开展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给予补贴。完善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把自治区聋儿康复中心办成全区较高水平的技术指导培训中心。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840万人口的地区,对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300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重点搞好服务,抓住调查需求、介绍产品、提供咨询、配置服务等环节,沟通供需,培育、规范销售和装配市场;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7万件;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开展普及型假肢需求调查,建立7个装配供应站,为145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完成矫形器装配2000件;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对贫困需求者予以补贴。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970名,智残人能力训练1580名,脑瘫儿童训练400名。 8、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在食盐加碘措施未落实的地区,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9、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
(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期间,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教学校合理布局;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城市市区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经济较发达和已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贫困县小学阶段入学率有大幅度提高。 2、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十五"期间,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都应新建(调整或改建)一所特教学校。增加特教经费投入,兴办特殊教育高中,逐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市试办特教高中(班),辐射周边地区。 3、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进入高等院校深造。 4、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农村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以短期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逐步在城市的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教的办学水平。办好一所师范学校特师部,在普通师范中增设特殊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继续办好已设立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解决发展特殊教育所需师资的培养和培训问题。 6、各级政府划拨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从有奖募捐、残疾人福利基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对在我区各院校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解决残疾人孤儿的教育费用。 7、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等专业盲文符号。
(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推广社区就业服务;稳定、巩固福利企业,调整和完善福利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健全、完善自治区、地、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建立自治区和地级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与全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互联,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建立广西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完善功能,使其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地、市、县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贴;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 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十五"期间,盲人按摩事业要有较大的发展,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1、建立健全盲人按摩指导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健全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盲人按摩指导服务机构。制定全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技能鉴定所,建立盲人医疗按摩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2、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32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名;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充分发挥中、高等院校按摩专业的作用,培养医疗按摩人员。 3、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依据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开办一所集培训、就业、服务为一体的盲人按摩院。 4、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免费提供教材,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资金筹集、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盲人按摩院(所)优先核发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五)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扶持2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尚未解决温饱的要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要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并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残疾人倾斜,使贫困的残疾人都得到扶持。 2、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安排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管好用好康复扶贫贷款,积极稳妥推广小额信贷;加大经费投入,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500万元扶贫资金,各地、市、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和实施年扶万户残疾人《温饱工程》计划;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奔小康与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市场经济相结合,提高扶贫开发项目的科技含量。 4、开发残疾人扶贫项目,创办科技扶贫示范基地。集示范、培训、扶持于一体,辐射残疾人贫困户,使贫困残疾人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 5、实施《温饱工程》计划,多渠道、多途径扶持贫困残疾人农户。全区各县(市、区)、乡(镇)残联切实为残疾人扶贫办实事,每个乡(镇)残联每年扶持10户,全区每年扶持达到10000户以上。 6、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7、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结合扶贫项目,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技术的培训,使贫困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六)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期间使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保障。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尚未实行的,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4、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七)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激励精神,感召社会,增进理解与沟通;公共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在广西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贯彻国家《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社区、村镇、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结合实际,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残健融合、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6%以上。组织智力残疾人参加特奥运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立自治区特殊艺术委员会,发挥特殊艺术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发现、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组织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哑学校、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评选节目参加全国汇演。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并在场地、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地、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训练体系,自治区、地、市体育学校、少年体校采取特殊措施,有计划地招收残疾人学生,着力培养一批少年运动员,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培养一支热爱残疾人体育、有奉献爱心的兼专职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依托现有体育场馆建立广西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5、办好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国性残疾人体育锦标赛和选拔赛;认真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第八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第12届残疾人奥运会等国际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
(八)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地、市成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地级市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地、市、县广播电台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地、市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栏目;组织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4、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九)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1、认真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广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细则》。新建、改建主要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规划、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加大检查力度。新建居民住宅楼应有一定比例的房屋按无障碍规范设计建设,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原有居民住宅,以适合残疾人、老年人居住。推动民用机场航站楼、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 2、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方便交流;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3、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活动。
(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坚持融于社区,立足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拓展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发挥社区服务的载体功能,给予残疾人实实在在的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权益,反映意见和需求,协助社区居委会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区铺开。 6、各级政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制定自治区《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广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细则》,《残疾人就业条例》、《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农村税费改革明确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县(市、区)、乡(镇)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自治区、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在各级残联机构改革中,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 3、制定实施全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五年内分级分批使各级残联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 5、各级残联重视专门协作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地市级残联全部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县(市、区)残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适宜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 6、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7、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强自立,各行各业在奖励表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代表。 8、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9、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10、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其他部门与残联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三)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十五"期间,全区每个地、市、县都要建立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 2、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十五"计划,按照审定的建设标准,以当地政府投资为主,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办证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自治区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补助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每个县补助15万元。 3、综合服务设施要讲求实效、注重实用,合理采用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根据残疾人的需求,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十四)建立信息网络,为残疾人事业提供现代化服务 基本实现自治区、地(市)、县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1、各级政府把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列入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残联建设与中国残联间高速、统一、稳定的宽带专用业务骨干网,连接地市级残联网络节点并向有条件的县级残联延伸。 2、建立自治区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立足本地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传输、报送数据和政务信息。 3、以现行办公体制为基础,依托网络建立自治区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在地、市和有条件的县,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自治区残联组织开发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库。 4、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区残疾人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展示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人权保障成就。 2、加强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各国残疾人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多边、双边和地域性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资金和技术,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且要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国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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